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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眾議苑
  □曾德雄(廣州市人大代表)
  廣東公佈相關管理條例,允許食品攤販定時定點擺攤,即:在臨時指定的城市非主幹道兩側經營,不會被認為是“亂擺賣”。
  我的第一反應是這怎麼可以!同樣是城市,廣州、深圳怎麼能夠跟其他那些地處偏遠、人流稀疏的城市相提並論?以廣州為例,只要有些人流,立馬就會有各類攤販相伴而生,其中就有很多食品攤。我家附近的地鐵二號線,本來一些站點在看似“荒涼”的白雲新城裡面,可現在地鐵站外面的馬路儼然已成街市,特別是一到晚上,燈火通明,熱氣騰騰,頗為熱鬧。
  該條例有兩個關鍵詞:規定時段、指定區域。但我疑心這個條例根本就不適用於廣州,因為廣州這樣的大城市,即便不規定、不指定,食品攤販也隨處可見,那些規定、指定又有什麼意義?又有哪個街道、鄉鎮會去規定、指定呢?那還不亂套了?深圳估計也差不多。
  這個條例也讓人想起廣州以前搞的小販疏導區。廣州前幾年嘗試搞小販疏導區,但效果似乎並不盡如人意,今年4月份還有媒體報道小販見車就跑、兩百米外疏導區無人願進的情形。小販之所以不願意進,是因為疏導區成本上升(要交管理費)、效益下降(疏導區比較偏遠,人氣不旺),如此誰願意進去呢?尤其是,自己進去了,騰出來的那些“黃金通道”立馬被其他小販占據,這樣的虧本生意誰做?
  這次條例所稱的臨時指定區域,範圍似乎比疏導區更寬廣,但效果如何?至少在廣州,相信不會很樂觀。
  如果廣州沒有街道、鄉鎮去規定時段、指定區域讓小販擺賣食品,就只能說明這部條例並不適用於廣州這樣的大城市。另外一個問題就是:遍佈廣州街頭的小販到底該怎麼辦?這個問題討論過很多次,人們也想了很多辦法,結果無一例外都不行。我認為這個問題暫時無解———至少目前是這樣。城管與小販的街頭“游擊戰”典型地體現了當今中國公權力與社會、或者說治人者與治於人者之間的生存情狀,在一定意義上甚至可以說是現如今中國政治生態的典型表現。只要我們的治理理念、社會結構不發生改變,那麼這種情形就不會有變化,城管與小販的街頭“游擊戰”就會持續下去。  (原標題:立法允許定點擺賣,廣州未必適用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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